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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專項債還本付息的“錢從哪里來”?
政府專項債還本付息的“錢從哪里來”?
政府專項債的還本付息資金來源具有明確的制度設計和實踐路徑,其核心邏輯是**“項目收益自平衡”**,并通過多層級財政支持確保資金安全。具體來源包括以下六大渠道:
一、項目自身收益
直接收益
土地出讓收入:土地儲備專項債、棚改專項債等依賴土地出讓收入償還。例如,土地儲備項目通過出讓儲備土地獲取資金,優先用于償還債券本息。收費權收入:如高速公路、污水處理等項目的收費權收益,需與債券期限匹配,形成穩定現金流。特許經營收入:新能源、智慧城市等項目通過市場化運營獲取收益,例如光伏電站發電收入、停車場收費等。
間接收益
配套商業收入:項目周邊配套商業開發(如安置房銷售、商業綜合體運營)產生的收益,納入專項收入管理。財政補助資金:對收益不足的項目,地方政府可安排一般公共預算或政府性基金預算中的財政補助資金補充償債來源。
二、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
土地出讓收入:作為專項債最主要的還款來源,需按宗地成本或出讓計劃計提專項收入。例如,土地出讓收入中需按比例劃撥至償債專戶。其他基金收入:包括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彩票公益金等,需與項目收益綁定使用。
三、專項收入統籌
跨項目調劑:在省級財政統籌下,允許將其他項目結余的專項收入(如污水處理費、礦產資源補償費)調撥至償債壓力大的項目。國有資產處置:通過處置閑置行政事業單位資產、國有企業股權等獲取資金,補充償債來源。
四、財政資金支持
一般公共預算安排:在極端情況下(如項目收益嚴重不足),可經省級政府批準后,從一般公共預算中安排資金償還,但需嚴格限制比例。再融資債券周轉:對到期債券,可通過發行再融資債券“借新還舊”,但需確保新債利率不高于舊債,且最終仍以項目收益覆蓋。
五、市場化補充機制
REITs等工具:通過發行基礎設施REITs(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盤活存量資產,回籠資金用于償債。社會資本參與:鼓勵社會資本通過PPP模式承接專項債項目運營,分擔收益風險。
六、風險對沖與兜底保障
償債備付金制度:地方政府按債券余額的5%-10%計提備付金,應對收益波動或突發風險。省級兜底責任:若市縣無法兌付,省級財政通過扣減轉移支付、調度資金等方式確保償付,嚴防違約。
專項債還本付息資金來源以項目收益為核心,通過“封閉運行、專款專用”的預算管理機制,結合財政調劑、資產盤活、市場化工具等補充手段,形成多層次保障體系。其本質是以市場化收益覆蓋債務風險,避免過度依賴財政兜底,確保財政可持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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